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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我用电动车载人被小车撞,后交警判定我电动车付主要责任,当时车上还载有一名同事,交警认定无责。后已按照交警协调小车保险赔付给坐车的同事,小车赔付给我的我全部给了同事,按照协调书上还有大概1.5万左右的差额是我这边要赔给同事的。因为资金的问题,一直没有支付给同事,现在同事起诉我,我大概要在多久内赔钱给他呢?是按照多少赔呢?我这边要怎么处理呢?当时是因公外出的,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吗?

调解 2011-06-30 15: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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