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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时,本人户口迁入其舅户主上。其舅没结婚,无儿无女。因本人迁入他户上时与村,社,协议由本人赡养其舅,并交上人头费。三方达成共是。前几年因本人生重病,病重!死亡通知下达了几次。这事,社,村,镇!都为我办理了一个低保,也给我舅办理了个五保户!当时户口分开了,我当时迁入时社上分给我两亩土地,还要交了,上交,农税,,,等等费用。现在土地户主名是我舅,其下有:本人,老婆,孩子共有!因我们这里征地修路,占了我舅2分,然后占我6分地,现在社长和社员说,我舅是五保户,他们一家所征地全部由社上拍卖,社员分钱。我想请问这合理吗?

征地补偿 2017-07-04 14: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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