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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我方占百分三十的责伤,对方占百分之七十责伤,我方人员伤,对方死.死赔偿金和丧葬费和子女抚费共15万多.对方认为,我方摩托车没有买强制险,需赔付死者11万,剩余4万再按百分之三十给死方,共计要赔偿12.2万.这样有道理吗?

诉讼 2011-06-29 15: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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