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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没有赔偿给受害者后果会怎样?

诉讼 2022-11-14 1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在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或者被害人基于法定条件提起刑事自诉时,一并提起的民事赔偿请求。一般由被害人提起;被害人不能提起时,有被害人的近亲属以被害人的名义提起;被害人死亡时,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却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 民事纠纷不赔偿的话,可以先进性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以及判决,待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仍然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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