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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的丈夫家是内蒙古赤峰农村的,而我是大连本地的,他的户口现在也没有过来。我的婆婆07年9月不慎将颈椎摔伤导致四肢瘫痪,因为我们在大连工作,所以当时就决定由他的姐姐照顾我们出钱,大家也同意了。 07年12月我的公公病逝,于是我们又协商还是由他的姐姐照顾婆婆,我们每个月给600元钱,但是现在我失业在家,丈夫每个月只有1000元左右的工资,我们还有一个2岁的孩子,也没有房子现居住在我父母那,因为现状我们的负担挺重的,所以和我丈夫的姐姐商量能不能暂时先给300-400元的生活费,可他的姐姐不同意,说如果不行就要上法院告我们。 我想问问您,就我现在的状况而言,我们应该出多少钱?如果我工作了,工资也在1000元左右,我们又应该出多少钱?

离婚 2008-03-20 2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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