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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二人没有做财产公证,那么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 2020-06-05 18: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 第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 平均分割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结合代理离婚案件的经验,给出几点意见作为参考: 一、离婚案件最主要的是“感情”问题。但凡下定决心到法院诉讼离婚的,心态都是“无论如何必须离婚”,至于财产、孩子等问题都不是优先考虑的。 二、财产方面,如果有重大财产的分割,建议当面详细咨询,以保护维护个人权益。其它的个人建议:有多少拿多少! 三、孩子抚养权问题,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抚养权一般会跟实际生活的一方。那想要抚养权的应该知道怎么做了。 四、抚养费及探视权,主要是根据自身的情况来确定如何保证按协议履行。 五、以上是本人对离婚重点问题的注意事项,如需律师指导,可通过微信(搜索手机号,注明:咨询)把相关证据发送过来,分析后给出详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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