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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浦城开了一家招待所,在2017年6月25日被查到两个男人在同一个房间休息未上传身份证信息,弟二天也就是6月26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罚款現金伍佰元我在7月4日己交完处罚金伍佰元,并在当天送交处罚收拒于当地派出所当事民警,可就在7月5日当事民警叫我提供(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招待所各类证照复印件在我提供完后他又告诉我说所里还得处罚我3仟元,这我就想不明白一次过错要罚我几次,我知道后拒绝在处罚通知书上签字,他们动员我签字我都拒绝了,尔后他说不签也没用三天后必须处罚我,如果我拒交处罚金3仠元人民币可以掉消我的营业执照,当地警方这么做是不是太欺负人了希望各位律师能伸出援助之手邦邦我解释一下我应该怎么做,

刑事辩护 2017-07-06 09: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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