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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四月十三号出的交通事故,对方是机动车,我是非机动车,机动车全责,本人是上海农村户口,但三年前在市区卖了产权房,产证上有我的姓名,我现年五十四岁女,理赔的话可以按城镇计算吗?谢谢

争议解决 2017-07-06 18:0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 6、户籍属于成都五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 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你这种情况符合以上的特殊规定,可以要求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 实践操作中,应该可以按照城镇标准。
  • 让居委会给你出个居住证明就可以,仅有房产证证据还不充分。
  • 可以 在市区居住一年以上
  • 应该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 可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评得上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具体委托律师帮你计算,本律师专业处理交通事故案件, 如需详细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师联系或面谈,可以让对方承担律师代理费,帮助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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