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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各位:   我被A骗了一笔钱,发现后便向A追要,A当时还不出,便写了一张借据定下还款日期,并要其家人具名做保。在还款日期过后A仍未还钱,于是我便报了案,现A已经被抓了。公安要我准备和A打刑事附带民事的官司。   请问各位在刑事附带民事状中我可以要求A的家人履行担保责任一并赔偿我被骗的钱吗??   在我还未发现A是诈骗只是怀疑A有问题时,A叫他的一个亲属Y出面保证说这笔钱没问题,要我放心之类(是在A拿我钱之后)。后来在公安局Y说是帮A“圆谎”,拖时间,他自己并没有拿我的钱。公安认为他情节轻,不构成罪犯。请问Y可以做为本案的共同致害人而承担民事责任吗??   Y没有在借据在签名,不过他讲的话有录音。   另外有朋友说不能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另行进行民事诉讼,不具体法条如何??

刑事辩护 2009-03-21 22: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将Y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
  • 依据刑事司法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你是可以将他们一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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