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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与我弟媳离期间经常收到自称是女方的第三者的匿名短信进行挑衅,他所发的短信内容甚至连我弟与弟媳的私生活都了如指掌,在一审中我们向身法院提交了这些短信内容,在庭审时女方承认了与发短信的认识,但她只承认她们是同事关系,那个男的只是开玩笑的。请问一下各位律师这些短信能不能作为有效证据来证明女方与他人之间有婚外情的关系和证据。

诉讼 2011-06-29 2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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