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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个人贷款70万,无力偿还,采取离婚方式,把房子和其它剩余生活资产,银行还会向老婆和子女偿还债务吗,谢谢

离婚 2019-07-20 06:4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产生在离婚之前,原则上会要求夫妻共同偿还,除非证明该笔债务妻子方不知情,而且其收益并非用于家庭支出。
  • 对于不能及时按期归还债务,建议债务人应当做到这几点:一、欠债还钱,即使现在没有能力偿还,不代表此后均不能偿还,积极同债权人沟通,承诺分期进行偿还;二、及时保持和债权人的沟通,更换住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应当及时告知债权人,同债权人建立基本的信任感,争取到对方的理解;三、积极通过正常渠道赚钱,保障自身基本生活,早日偿还债务
  • 贷款买的房,未还清贷款,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区分为2种情况: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
    (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民身份证明,银行贷款要求贷款人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
    (2)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3)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无抵押贷款办理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步骤:
    (1)客户递交基本信息资料,包括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2)放贷银行或公司核查客户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户的信用级别是否有违法记录,针对个体户和中小企业,还需调查其企业经营状况。
    (3)放贷单位工作人员与客户签约,并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放款。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须共同偿还。
  • 你好 可以起诉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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