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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6月13日我驾摩托车,搭载一个同事在星宝路锦绣沙溪向隆兴路方向行驶,经同汇地产路口与右边过来的小车发生碰撞,当时他没有刹车,撞到我后才刹了车,现在交警判我方是主要责任,我认为我被撞了,还要是主要责任,我不服,然后我还觉得我是主道,他是副道,不是有一条副让主的说法吗,还有一条就是,不是大要让小吗?小车应该让摩托车的啊。麻烦您解说一下,谢谢

其他 2011-06-29 19: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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