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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与99年因公死亡,但是单位怕担责任,当时没往劳动局申报.他们出动很多人把我与母亲单独约谈解决问题,当时我刚毕业,但是已经满18岁,我母亲文化水平只有小学,就糊涂的签了协议:当时是一次性补偿了48个月的工资,丧葬费几千.妹妹抚养到18岁.单位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解决我的住房问题.但到现在仍然没解决. 我是前些时候才知道的事情真相:我父亲当时上班的时候属于早班,应该最少是2个人进行机械作业,但是当时只有我父亲一个人,这种情况单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我的问题:1.现在我要是追究原单位和他们的上级单位隐瞒不报的责任,还可能吗? 2.现在原单位倒闭了,当时签署的协议还有效果吗?也就是我可以继续要求他们的上级单位来执行解决我的住房问题吗? 3.上述2种情况如果都没办法的情况下,我还有其他的办法找回公道吗?

争议解决 2009-03-20 15: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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