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快餐店应聘时承诺:早上九点上班,晚上九点下班,中午休息2小时,一个月休息四天,工资是2200+200(全勤)。后来几次更改作息时间,现在是早上九点上班,晚上十二点下班,中间休息5个小时,有时如果有客人甚至要上到1点多,也没有加班费。每个月连一天休息的时间也没有,周六周日都要上班(这就是所谓的全勤200元),由于是暑假工,怕老板不结算工资,也不敢声张。请问快餐店老板这么做,是否触犯法律,我们该怎么维权?

其他 2017-07-09 15: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