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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小货车在会车的时候与一辆逆行过来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坐车的小孩摔倒膝盖和小腿滑破我立刻停车并问明情况骑车的女孩说没事领着受伤的女孩回家了。我也走了,事后女孩家长报案,问我这算是造事逃逸吗?

刑事辩护 2017-07-13 15: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你好,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部门划分责任,确定责任人,根据责任认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及时向交警队说明情况,需要看受伤者伤害程度。
  • 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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