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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2月15日给朋友担保借贷个人十万元我为他担保还款期限一年朋友至今没有还齐欠款债主近期要起诉于我们请问我这种情况需要承担责任吗?

其他 2017-07-10 1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你好,已经过期了,可以拒绝承担
  • 到期日为16年2月,之后如果没有找过你就不用承担,否则是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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