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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离婚协议书上说房子归小孩,我只有居住权,我能不能把房子出租出去?

离婚 2019-08-04 18:47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 1;你只享有居住权,没有其他权利。2;如孩子小,你是监护人,如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孩子的父母可以协商待定。
  •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
    4、本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 离婚后,女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 您好!你只能自己住,无权出租或免费让他人住。但若孩子小,你是监护人的话,如果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孩子的父母可以协商出租。建议带材料来让律师看一下,我们这边会给出几个方案供选择。我是法律快车特邀的上海付永生律师,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地址:静安区天目西路二百一十八号嘉里不夜城大厦第一座二十二楼。你可以上网搜索到我的履历以供参考。
  • 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 你是孩子的监护人,当然可以出于孩子的利益处理财产,可以出租,但租金归孩子所有。
  • 你只能自己住,无权出租或免费让他人住。
  • 不一定可以啊
  • 不能 .
  • 居住权不是出租权
  • 没有权利租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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