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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2011年6月4日下午15点30分左右,我和妻子正常开车从普兴返回新津,途经桥津下街路段(新普路3KM+500M路段),道路中的阴井水泥井盖被揭、且没做任何警示标志。发现此情况,为避让阴井及井盖,前胎被划破致使车辆失控侧翻后自燃,妻子被抛出车外,及时送往医院,但终因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7点32分死亡。我想问一下向我们这事我有多大责任,管理道路的这方责任占多大。

调解 2011-06-30 15:3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讲述的情况,可以要求管理方承担相应责任。建议收集相应证据。
  • 你好,依法起诉道路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赔偿损失。及时固定证据,包括做事故现场的公证好交警的现场勘验报告全是证据。 如需法律帮助建议来电详询或者到我所当面咨询。
  • 属于交通事故。你需要等事故认定。最为重要的是,你需要收集保留相关证据。 若仍有疑问,电话详询。
  • 可以起诉管理者赔偿。
  • 你好,责任大小要等交警作出事故认定书来界定。
  • 交警如果出具事故认定书后,根据事故认定书确定相关责任。并且建议你保留相关阴井盖无相关标识的证据,这个对将来向施工方、市政方索赔,是重要的依据。 为保证你得到详细的解答,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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