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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与赵某于2009年1月双方签订了租车合同(我厂是承租方),2011年3月份赵某与我厂员工因工作关系发生争吵,并且赵某用木棍打破我厂员工头部,需要到医院缝合处理。我厂也报了当地村委治安队。因这件事我厂与赵某终止了租车合同。 但赵某于2011年6月10日以我厂员工名义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我厂赔偿其解雇金。 现在其问题点如下: 1、赵某提供了我厂为其购买社保的社保卡(我厂于2009年5月开始为其购买了社保)、工资条(我厂财务之前是以工资条的形式支付其租金), 2、当地村委治安队当时双方的调解书找不到了。 3、我厂与赵某签订的租车合同有在。 请问我要怎么写答辩材料,主要注意些什么问题,那几点一定要写出来呢?并且社保和工资条举证方面应该怎么做呢?急盼答复,谢谢!

仲裁 2011-06-30 14: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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