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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是二婚,婚后育有一子,购买两套房子。丈夫有一女儿,我们结婚时他女儿已结婚,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他女儿结婚后从来没有来往过。请问他女儿有继承权吗

离婚 2017-07-14 06:3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请问您是指继承谁的财产呢?如果是您的丈夫的话,那么她女儿是有权继承这两套房子的一部分的。对于这两套房子,首先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是说只有一套是您丈夫的个人财产,发生继承的也只是这一套房子,这套房子由你、你们的儿子、他的女儿来继承,继承的原则是平均分配。
  • 您好,他女儿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的,但是如果有遗嘱或者别的约定排除她女儿继承权的情况下,她是没有继承权的。建议转为一对一咨询或者直接来电咨询。
  • 您好,请问女儿是否尽到了足够的赡养义务呢?房子你们是否有过具体约定呢?如有需要,可转为一对一或者来电咨询。
  • 你好!他们在法律上具有父母关系,享受继承权。请问你们的房子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吗?
  • 您好,这两套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吗?女儿他的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享有继承权的。
  • 你好,女儿是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
  • 请问女儿是否尽到了足够的赡养义务呢
  • 您好,按照继承顺序,她女儿是有继承权的。请问女儿有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或者您老公有没有写相关的协议?详情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一般来说是享有继承权的,女儿有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呢,房子是你们婚后买的还是婚前买的,是共同出资买的还是你老公一个人买的呢,建议你详述一下你的情况。
  • 你好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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