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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入住养老院期间,被其他老人无意撞倒,手腕骨折,院方愿保守治疗,我没有要求赔偿,后又因我妈小便用力起来时尾椎骨折,院方没第一时间送往医院,而是打电话通知家属,经家属强烈要求院方才打120送往医院,还不愿意付医疗费,事后医院问是否保守治疗,院方为了节省费用将老人拉回养老院进行保守治疗,我们作为老人子女为息事宁人没有追究院方责任,过了几月我们主动交纳入住养老院费用,而院方不同意接收,并要求家属接老人出去另找养老院,当然我们家属不同意,没想到养老院将老人与家属起诉了,今天接到传票,请问;我们将依据什么相关法律应诉?

其他 2017-07-14 0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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