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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宿舍住,昨晚有个男子在两点多时,从隔壁宿舍翻阳台进入我们宿舍当时我们在睡觉,他摸了我室友的腿,然后我室友被吓醒了,然后他被吓跑了,大概没多久,他又想翻过来,被我们看到,我们用棍子威胁,以为他跑了之后,他又从窗户缝拿手机拍照,接着我们叫的人就上来了。我们说他非法入室,别人说不成立,那他现在是构成什么??现在抓到他了,这样的行为能判刑吗??

其他 2019-06-22 14: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的威胁不会坐牢,如果致人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例如:别人拿刀威胁,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  如果当事人把对方眼给挖掉了,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 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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