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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在7.1号左右接受客户的一个包裹,包裹客户已告知是药品,我司承运到法国。法国钰当地时间6号签收,签收后14号发件方说我司少了对方一个药盒子,注意:是药品的盒子,不是药品。要我我司赔偿4500RMB。我司觉得不合理,直接拒绝了。1.首先,发件方未提供告知药盒的重要性和高货值性。2.而且发货方无法证实发货的时候有发该盒子3.收件方无法验资是否真的没有收到盒子。4.签收后八天提起纠纷,我司可以告对方商业诈骗吗??

其他 2017-07-15 0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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