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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俩栋房子,分别是新的和老的,老人的新房子是给儿子娶媳妇用的,但是儿子离异了,老人就搬去了新房子和儿子一起过,期间的生活起居一切费用都是由儿子支付,老人把老房子想给小女儿,跟小女儿写了个协议,要求小女儿把房子翻新,才给她,但是小女儿一直没有翻新,现在拆迁了,老房子拆了分两套安置房,新房子还没拆,老人又写了两份赠与协议,把其中一套安置房给小女儿,把新房子给儿子,还是有要求,要求两人没有支付赡养费一百元。现在小女儿认为,老房子是她的,别人没有份,新房子是老人的,她有一份。我想问,老人与小女儿原本签的协议还有效吗?小女儿认为的是对的吗?

离婚 2017-07-15 18: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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