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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你一个事。我们认识一个朋友,他们公司在银行贷款。有个贷款品种叫贸易融资,是用出货后应收账款做质押的,其实根本没有应收账款,出货两天后就收到货款了。骗银行是有180天账期。要是公司经营的好,贷款能按时归还,银行赚了利息,也不会追究诈骗不诈骗,要是还不起,最后烂账了,那就会追究责任的。我现在就想请教一下你,经办人责任重大吗?因为经办人负责交贷款资料给银行的,银行要收的资料是:出货发票,合同,报关单,提单。其中发票和合同上的付款方式是由TT方式修改成发货后180天收到货款。也就是资料做了假的。你说这个经办人会坐牢吗?经办人知情,是按上级指示修改的资料,涉款金额五千多万

风险投资 2017-07-15 2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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