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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 我的一个朋友在去年2010年5月份的时候酒后被人强奸,2010年的10月末犯罪嫌疑人被所在的派出所抓获。拘留 2011年我的朋友接到了检察院的通知去做了笔录 当时做完笔录说1个月后就会通知我的朋友,但是知道今天也没有任何的音讯 我的朋友也不知道现在的犯罪嫌疑人是被拘留还是已经被释放。这样的案件 检察机关调查以后能在没有通知被害人的情况下随便放人吗 这样的案件一直这么拖着 犯罪嫌疑人最后会被无罪释放吗?

刑事辩护 2018-11-13 18:1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去司法机关打听一下。。。。。。
  • 强奸罪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刑罚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详情依法判决。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   1、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  2、【强奸罪;奸淫幼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刑事案件的从调查到判刑需要多长时间 看案件重大复杂程度和证据情况。。
  • 需要了解案情。细谈可以联系我。
  • 你可以委托律师到检察院找办案人员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
  • 您好,你可以到检察院找办案人员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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