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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我与前夫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我是一名小学教师,每天面对这些天真活泼的孩子,我把所有的爱倾注在他们身上。下班后,我想到自己的亲生儿子的探望权都被前夫及他父母剥夺,眼里在流泪,心里在淌血。前夫及他父母不让我探望儿子,每次去了拒之门外,有一次还打伤了一同前往的我母亲。我好伤心,悲痛。我想求助法院,维护我的探望权,法院会支持吗,法院能解决问题吗?

案件执行 2011-07-01 13: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因此对方拒绝你探视子女时,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行使你的探望权。
  • 法院会支持,法律规定了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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