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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五岁了,如果我要离婚的话,小孩怎么判??

离婚 2020-05-17 08:0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外,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双方可以就子女的抚养问题和房产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由法院判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
  • 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情况: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3、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无有影响?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你可以直接向当地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 你好 可以起诉离婚的
  • 看综合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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