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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熟人强奸了,已经报案并且立案,他已经被拘留,精神受到了惊吓,工作受到了影响g是否可要求赔偿,民事诉讼什么流程?在他被捕什么时候要求。

刑事辩护 2019-09-03 19:4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委托律师起诉。诉讼程序如下:1、准备诉状和证据,交到法院;2、法院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 安排调解;3、调解不成,通知开庭审理;4、法院依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5、对一审判决不服, 可在十五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 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精神抚慰金一般不会支持。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 刑事案件,没有精神损害赔偿。按规定赔不了多少,可以协商看看。
  •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是物质上的损害,如受害人进行治疗的费用,一是精神上的损害,如受害人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既指对物质损害的赔偿,也包括对精神损害的补偿。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不能弥补受害人名誉,荣誉等损失时,还需要用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来解决。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以物质形式弥补和减轻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灵的创伤,慰籍受害人的感情世界,对侵权人予以制裁。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上述法律规定的人格权种类,不能任意扩大。
  •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建议协商赔偿,你要给他出具谅解书,否则很难。
  • 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可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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