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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喝酒喝多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跟怀了一个多月的孕妇起了冲突,打架了,后来警察来了,到了警察局,警察让她自己去检查,后来检查报告上写:孩子没有什么大碍,建议住院观察,于是孕妇就去住院,今天已经是第6天了,在这六天的时间里,我们光顾着跟警察反应事情和在家里等消息,就在这第六天的时候,也就是今天,孕妇老公跟警察说孩子在第三天的时候就保不住了,也没跟我们说,后三天孕妇他们家人自己和医院协商的要吃打胎药,后来他们就吃打胎药,这里面的事情我们都不知道,都是后来才知道的,我想请问下律师先生,这个事情我该怎么处理,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7-07-17 1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5.8.2h)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构成重伤二级。5.8.4n)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构成轻伤二级。5.8.5e)外伤性先兆流产,构成轻微伤。该孕妇的伤,估计最低构成轻伤。建议尽快请律师帮助,以维护合法权益。
  • 建议直接赔偿医药费,协商解决
  • 你好。建议你先跟对方协商赔偿医药费的问题,请问对方现在是什么态度呢,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防止对方漫天要价。
    【追问】对方要的赔偿金额太高,我现在想找律师打官司,请问下您,我现在应该收集哪些依据跟证据?因为孕妇怀了一个多月的孩子还不一定是我这个事情导致流产的,孩子是他们对我们说保不住了,他们跟医院私自协商吃打胎药打掉的,还要做刮宫手术,麻烦律师给点意见??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找律师我又怎么办??
    【回答】你好,对方要求你赔偿的话应该出具相应的医药费单据,建议你直接来电吧,把你的情况说清楚,我们这边也有相应这一方面的律师可以为你提供免费咨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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