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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电瓶车在人行道上行驶进入小区入口,迎面有个儿童骑着自行车S形驶来,我急刹车由于雨天路滑倒地,儿童亦倒地,未发生碰撞,后儿童离开现场,我亦离开现场。后来家长报警,警方到现场后扣留了我的车。 第二天去事故科处理事情,警方调取模糊的监控录像认定我人行道上逆向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处罚按代码2001、2004执行。并且我赔偿儿童医药费营养费1000元。 不知道这样的处理结果是不是合理? 首先1我没撞到小孩;2现场是小孩子离开后我再走的,虽然不懂保护现场,但是也够不上逃逸;3是我们都行驶在人行道上,虽然我走近路不对,但小孩子未满12周岁按理不能骑自行车。

其他 2011-07-01 2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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