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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离婚六年了,离婚的时候,法院判决姑女跟我,儿子归她,可是对方一个孩子也不给我,还去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长治法院终申维持原判,对方拒不执行,2015年我去他家把儿子抢了回来,现在儿子去学校因为没户口,学校不接收,和她协商也谈不好,我能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吗?求解

离婚 2017-07-19 00: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协商无效的,符合法定条件的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 想把小孩抚养权变更过来,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5)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如果要去变更小孩抚养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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