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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租赁合同和交付租金后,在办理工商时房东不配合,原地址被之前的租户已办理工商注册,房东不配合办理场地说明,该如何处理?能否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退回租金?

其他 2018-10-16 21:2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返还租金。委托律师,可与我联系。
  • 需要依据租赁合同约定来处理。
    【追问】主要是租赁合同并没有表明房东必须配合承租人办理工商注册,但房东曾签署一份承诺书,承诺房屋并没有其他租赁关系
  • 租赁是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为使用租赁物而满足自己生活或经营的需要的。承租人并不想长期占用租赁物,因为这种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当承租人达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因此便会产生租赁期限这一问题,这个在我国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有详细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可以再通知承租人,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交纳租金,逾期不交的,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要求房东履行合同义务
    【追问】但合同并备有备注房东必须配合办理工商,但房东曾签署一份承诺书,承诺房屋并没有其他租赁关系,但工商目前有2个企业注册,必须由房东提交场地说明注销地址,房东不愿意,能否追讨呢? 已交付押金和2期租金,多次协商不通
    【回答】是否明确约定租房用途是为办公司,并曾要求过办理工商
  • 及时起诉解除合同并退押金
    【追问】由于并没有明确表明房东必须配合承租人办理工商注册,能否退租追讨租金和押金呢?
    【回答】直接起诉起诉起诉解除合同
  • 合同有没有约定呢
    【追问】没有,就是一份基本的租赁合同,并没有提及工商注册事宜,但房东曾签署一份承诺书,承诺房屋并没有其他租赁关系,但工商目前有2个企业注册,必须由房东提交场地说明注销地址,房东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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