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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5日18时20分在珞璜镇长马路有一辆重型罐式货车与我家人(行人)相撞,造成我家人受伤,江津交警支队判定对方全责,现在我家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已做,该如何与对方谈赔偿问题,有谁能帮我

诉讼 2011-07-02 11:0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重庆)受害人伤残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 你的问题我们要了解,伤残情况及家属成员情况,医疗情况及住院时间等信息,请直接与本律师联系处理
  •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 要根据鉴定结果不定期定。
  • 最好找律师面谈,这上面难以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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