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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是在2008年开始帮员工交医保的,可到现在医保卡还没给我,非我个人原因我已经离开原公司近三个月了,公司还未给我办好医保卡,这一年也未享受过有医保卡的待遇。我想问公司要负什么赔偿或补偿责任?公司一直不给我医保卡(包括社保也没帮我从原公司转出),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调解 2018-07-06 11: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社保中断需要补缴建议及时到当地社保中心咨询了解相关的手续。

    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3个月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连续缴纳年限要重计算。此外,医疗保险一般可以中断3次,否则也要重累计缴纳年限。中断期间不享受医疗报销等一切医保待遇。女交够20年、男交够2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同样,养老保险得交够1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

  • 公司不交社保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会被社保机构处罚,罚罚金。但是针对个人不存在补偿或者赔偿的问题,职工可以要求公司其补缴社保,以此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 1、员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故从2008年1月始才有经济补偿的,以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的,故以前的是没有补偿的。 2、支付加班费,东莞地区一般也是仅支持两年的; 3、补缴社保,不能补的,支付现金。
  • 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 你可以在武汉社保网查询一下,我想公司可能没有帮你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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