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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问的问题是,不是父母给我们公证的,是我们兄弟三个去公证处公证的公证书,他们有权利推翻吗,

离婚 2020-06-24 22:4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请律师介入具体了解案情,要看公证书内容
  • 你好,要看公证书内容。。
  •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公证处业务范围如下: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 普通遗嘱,可以不需要公证,当然更不需要律师见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当然,要选择公证还是见证,建议选择公证,可以减少或者避免日后纠纷。因为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 你好,。是无权的
  • 你好:看证据了
  • 你好,这个具体要看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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