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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5日晚七点五十五分,我驾车从双温路左转到成新蒲路,刚转弯过中间(双黄线)左侧一电瓶车从后方超我车撞了我车前保险杠摔倒,人有受伤经检查只是外伤。交警初步认定对方主责,我只是观察不当。由于对方无家人,医院我垫付了三千多点,对方有严重糖尿病才发现,要求还住院要求我付医院的钱,我不同意预付保险公司也要等他出院才谈,他不配合到交警队处理,我车无法提出来。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其他 2017-07-19 14: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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