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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中的两项仲裁书说不作处理是怎回事?

劳动仲裁 2024-07-03 14: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超出仲裁范围:这两项请求所涉及的事项可能不在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之内。例如,某些涉及刑事犯罪或纯行政性质的问题,仲裁机构无权处理。 证据不足: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这两项请求,使得仲裁机构无法据此作出裁决。 不明确或不具体:请求的表述不够清晰、明确或具体,导致仲裁机构无法准确判断和处理。 与其他法律程序冲突:可能这两项请求需要通过其他特定的法律程序来解决,例如已经在法院进行诉讼的相关事项。
  • “不作处理”需进一步审查。如果是证据不足,可补充后重新申请仲裁;若认为裁决有误,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申请撤销。务必明确原因,避免权益受损。
  • 仲裁书中的“不作处理”可能指某些事项超出仲裁范围或证据不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裁决具有一裁终局的特性,若对裁决不服,需依法定程序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忽视“不作处理”的部分,可能导致权益受损或纠纷未得到妥善解决。
  • 对于仲裁书中的“不作处理”,可寻求法律咨询,明确具体原因后,可以选择补充证据重新申请仲裁,或者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原裁决。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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