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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无故被公司开除,开除理由是部门多一个人,其他同事在公司时间都比我长。我工作时间是一年,但问题已经签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现在我才知道赔偿金这回事,感觉被坑了,当时人事通知我,并让我当时就办离职,说给我一个月的工资,而我只知道劳动法第四十条(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我一个月工资),并不知道第八十七条。。。我想知道签了解除劳动协议书后,还能要求赔偿吗?或者还能仲裁吗?(协议书里规定不许仲裁,不能再要赔偿,感觉我掉坑里了)不过最近还有一位同事在仲裁。。。

其他 2017-07-19 17: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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