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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5年3月12号一直在公司工作到2017年3月4号离职的,2月20号提交离职申请领导已经批准离职,在公司担任会计职务。在交接期间领导只把我手头上的分一半出去,让我与同事交接,我跟同事交接了一些,有一些没交接,但是我在4-6月份还在家里继续帮忙对账,但是领导以我未能交接完工作职务为由,不发我工资,我2017年1月40%的绩效和2月整个月的工资以及3月1-3号的工资都没拿到手,上周三发信息给我们领导,他说不发我工资,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申请劳动仲裁,拿回我应得的工资?

其他 2017-07-20 06: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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