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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6年将户口由庄河迁回原籍本溪开发区,本人孩子由于提前出生,于2008年5月在本溪接受计划生育处罚后上了户口(与我同为农业户)。本村于2008年十月被征用一块土地有一部分剩余款,本人迁入后庄河仍有土地,集体决定不予分配,本人无异议。本人孩子与本村二轮土地承包后所生孩子虽同无土地,可本人孩子无剩余款分配权,别的孩子却有(本人孩子并非由庄河迁入)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的孩子有无权利享受分配权?万分感谢您的回复!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合家欢乐,和谐幸福!!!!!

争议解决 2009-03-22 16: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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