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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的工商执照换三证合一,但是以前没有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现在工商要求去税务局开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明,这个该怎么办理

工商事务 2018-07-18 19: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遗失税务证件报告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书面报告登记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提供2份)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2份;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二)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原登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式二份,按要求实填写后,连同资料一起报送国税登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苏州市区(不含新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二)受理审核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核准   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在《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签属意见,经系统录入证件流失信息。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重新核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并按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
  • 一、企业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提供2份)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复印件;

    5、《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IC卡缴销表》;

    6、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

    7、出口企业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部门签章的《注销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申请表》。

    二、办理程序:

    1、完成当月的纳税申报,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2、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的出口企业,须结清其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款,并注销其退(免)税认定;

    3、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存货进行清理;

    4、所得税纳税人按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对其清算所得进行所得税申报;

    5、办结稽查、纳税评估、违法违章未结事宜,并结清应缴未缴的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退清多缴税款;

    6、缴销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未验旧发票存根联;

    7、防伪税控企业(含一机多卡用户)

    需完成当月的报税,填写“二卡”收缴表,并上缴防伪税控IC卡、金税卡。使用税控收款机企业需交还税控IC卡;

    8、纳税人完成上述1-7项事宜后到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如实填写后连同附报资料一起报送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9、综合服务窗口人员受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后,转相关部门进行税务清算;

    10、税务清算及审批程序结束后,企业到受理注销的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同意注销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税务事项通知书》。

  •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的情况发生以下变化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  (二)改变法定代表人;  (三)改变经济类型;  (四)改变地址或经营地点;  (五)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六)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七)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  (八)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九)税务登记其他内容发生变化如开户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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