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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单位每个月5号开工资,这个月到17号还没开我就申请了劳动监查,20号(今天)还没处理但单位开了工资,请问,我现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与单位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吗?如果可以要求赔偿,那赔偿款是多少?

其他 2017-07-20 21: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这样属于单位托欠工资吗?算不算单位违反合同?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吗?
    【回答】要看你们合同对延时发放工资有无约定。
    【追问】没有约定。这样可以以违约要求单位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回答】【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追问】那么,请问,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一个概念吗?如果不是,可以同时兼得吗?
    【回答】不是一个概念,不得兼得。
  •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追问】您好,我对象现在休产假到9.21上班,生育险9月末开始报销,连续6个月才能报完,请问,如果想休完产假就辞职生育险还能给报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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