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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国企员工,在食堂是采购员工作,今天四月份在单位领了五万三钱块的采购资金,我买房子的时候欠我对象七万多块钱,三月份的时候我对象去南方了,我还了她一万``四月份我对象要和我黄了管我要钱,我就把钱都取出来了,拿着现金去我对象那把钱还她了,上车的时候我给我妈发的信息,撒谎说钱让我堵输了``让我妈把我拿走的五万三千块钱还上,之后我就在南方呆了一个月左右``一个月后我给我妈问钱还没`,我妈说钱没还`,你自己回来办,我就说那我自首把房子卖了也把钱还上``其实我妈把钱已经还完了``单位让我妈三天内还上``那几天正好赶上我后爸去世,晚了不到二十天才还上,但是单位已经起诉了,我回来后他们说我携款潜逃,按贪污罪点判我五年多,说实话我不这么认为,1.我走时请假走的请了七天假,我走的时候给我妈发信息也是七天内把钱还上,我当时就是没想到家里我后爸能去世把这事耽误了,难道我拿着钱走就是携款潜逃?

刑事辩护 2011-07-02 2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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