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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买房并且还完房贷拿到不动产证,婚后要求加名字,离婚的话是平均增值部分还是房屋的一半?

离婚 2017-07-21 1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为该房子产权登记在你们双方的名下,所以无论是谁购买的,谁出的钱,该房子都是你们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双方可以协商怎么分割,如果不能协商要去法院,实践中法院一般都是平均分割,即一人一半。法院处理的具体分割方式 1.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房屋现有价值减去银行剩余还贷后的一半数额作为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 若是你们双方都要且条件相差不大,那么法院会以竞价的方式来处理该房子,你们双方中竞价高的一方获得该房子所有权,同时获得房子的一方以(竞价的金额减去银行剩余贷款)后折一半的价款给另一方。 3. 若是你们双方都不要,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拍卖,然后依据你们房子的拍卖金额来进行分割处理。如:你们的房屋拍卖到(100)万元,没有银行剩余贷款要还,那么离婚后这套房子中你们双方可以各自分到(50)万元;若还有(20)万银行贷款要还,那么离婚后这套房子中你们双方可以各自分到(40)万元。 特别提醒:这里的过错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
  • 你好,一半。
  • 既然加名,就是权利人,没有明确约定按份共有,就是属于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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