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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我在一间香港的直销公司做直销,在9月份我有个朋友要求我带她去看公司,看完之后她也想入这公司,但是钱不够,于是上层要求我帮她,当时我借了人民币21000元帮她,但是当时上层就以他们的名誉帮我的朋友,当时写了欠条也是写他们的名字。然后在09年因我个人原因我离开了这间公司,我的朋友还在这家公司做。但在10年的时候,我的朋友跟我说这间公司不能做了,她把的货卖出去,卖了几千元,于是我就把事情告诉清楚给她听,那些钱是我借给她,不是上层借的,当时叫她先还我一点钱,她就还了1300元我,然后我就让她从新写一张欠条给我,还欠19700元。但是现在事隔一年了,我前几天叫她还钱,而且我只是叫她每月还300元,但她就翻脸说当时不是借我的,是借上层的,她的意思就是不会还!那我应该怎样做呢?是去法院民事起诉吗?民事起诉的费用是多少呢?因为之前做过直销,如果我去起诉,法院要我负其他什么责任吗?

其他 2011-07-21 14: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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