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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的房子拆迁,房产证是只有太婆婆的名字,土地证是我爷爷的妈妈(太婆婆)和爷爷的兄弟的名字。但后来我爷爷有公证过一份批准使用哪块地建房的证明(建房许可证),上面是我爷爷的妈妈和爷爷的名字。当初建房的时候是由我爸出钱建造的(当时只有我爸有建房的经济能力),但当时并未留有确凿证据,导致现在有传言说我叔叔也有出钱建房(也没有实际证据)。我太婆婆是在建房以后过世的,未留遗嘱。我爷爷的兄弟夫妻在建房之前就过世了,他的两个女儿由我爷爷和奶奶无偿抚养至出嫁。我爷爷奶奶有三个子女,我叔叔在几年前已过世,死前已婚有一个儿子,我姑姑已嫁往外地不常回老家,我爷爷和奶奶都是由我爸爸养老送终的生病生活费都是由我爸一人承担。现在房子拆迁有纠纷,请问我爸、我叔叔的儿子和妻子、我姑姑、我爷爷兄弟的两个女儿各能分得拆迁款百分之多少的比例?

拆迁补偿 2017-07-21 16: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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