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企业破产后自己缴的社保,男,三月份到了60周岁的退休年龄,社保下通知说要带身份证和最后一次缴纳凭证,但因为本年缴费标准未确定,就没有办理退休,一直到六月份标准下来了,补齐了一到三月份的缴纳额,但社保局又要求缴纳四到六月份的,多缴纳的又不算做以后发放养老金的计算标准,请问这样的操作是否合理合法,有无可能追回四到六月份的缴纳额并要求补发养老金。

其他 2011-07-03 22: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辽源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