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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1998年结婚,2016年4月离婚,有个17岁的女儿由我抚养。我们的房子和土地在2013年的时候被国家统征,现租房居住。在2017年元月,我收到法院传票,原因是2016年元月我前夫在外借了30万的债,逾期未还,因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虽然我不知情,但是我还是因为举证不利输了官司。这几天又收到法院送来的强制执行通知,说实话,我现在除了一身债务,根本就没有财产,唯一的一处还在修建的安置房也因为离婚的时候协议给了女儿,因为给我的话,婆家不放心,给我前夫我又不放心,怕他拿去赌了,只能协议给了女儿,但是我们的离婚协议没有公证,现在我想请问一下,这个强制执行会把我们的安置房执行了吗?法院让我申报财产,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你们了!

离婚 2017-07-24 12: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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