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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户主与开发商的一些纠纷,开发商要求我退房!购房合同是2016年十月份签订,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2017年6月要交房的,但因开发商交房时手续不全,如质量验收报告还没下来。以致在交房期间发生了多次冲突,开发商提出要我退房,并总说大不了拖着不交房,也只有那么一小点违约金。请问如果退房的话,开发商按2016年的房价赔偿还是按现在的房价赔偿,中间还包括哪些开发商需要赔偿的?这种赔偿是否要上诉法院?如果我不想退房,又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其他 2017-07-25 1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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